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发布医疗广告还应当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一、核心禁止词汇分类与示例
1. 绝对化用语
示例
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顶级、金牌、名牌、王牌、领袖品牌、独一无二、史无前例、万能、永久、终极、最先进、最有效、冠军、NO.1、TOP.1、极致、绝对、彻底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明确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避免误导消费者。
2. 医疗效果承诺
示例:
根治、治愈、治愈率、有效率、包治百病、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不复发、不反弹、彻底解决、永久告别、药到病除、标本兼治、100%有效、无效退款、保险公司承保等。
依据:
《广告法》第十六条禁止医疗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以及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确保广告内容科学真实。
3. 疾病相关用语
示例:
涉及疾病名称(如癌症、糖尿病、高血压)、症状描述(如眼干、头痛、关节疼痛)、治疗手段(如手术、药物)等。
依据:
《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防止误导消费者。
4. 虚假或误导性用语
示例:
祖传秘方、宫廷秘方、特效、强效、速效、神效、家庭必备、神奇、奇迹、瞬间、即刻、立即、快速、天然、纯天然、无添加、无化学成分、无副作用、低风险、微创、无痛、无创、不留疤等。
依据:
《广告法》第四条禁止虚假内容,第二十八条禁止虚假宣传,要求广告必须真实、合法。
5. 特殊药品及治疗方法
示例: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治疗药品/方法、A型肉毒毒素、BOTOX、保妥适、注射除皱、生物除皱等。
依据:
《广告法》第十五条禁止特殊药品作广告,因其使用需严格管控,避免滥用风险。
6. 其他禁止内容
示例:
利用患者、专家、医疗机构名义作证明;比较其他药品/医疗器械;含有迷信色彩(如“招财进宝”“转运”);限时但无具体日期(如“最后一波”“随时结束”);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宣传等。
依据:
《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确保广告内容合规、不误导。
二、特殊场景禁止内容
1. 医疗美容广告
禁止内容:
面向未成年人推介医美项目;
违背公序良俗贩卖容貌焦虑(如“丑陋”“衰老”等负面描述);
使用“换肤”“重生”等夸大性词汇。
依据: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及2025年最新合规提示,强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杜绝虚假宣传。
2. 保健食品广告
禁止内容:
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使用“医院推荐”“医用级”“医疗级”等描述;
未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依据:
《广告法》第十八条及《食品安全法》,确保保健食品与药品区分,避免消费者混淆。
3. 药品广告
禁止内容:
发布特殊药品广告;
使用“最新技术”“最高科学”等绝对化用语;
赠送、有奖销售等促销手段。
依据:
《广告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范药品广告内容,确保科学性和严肃性。
三、合规建议
1.避免绝对化用语:
使用“较”“理想”“先进”等替代词,如“较高效能”替代“最高效”。
3..明确效果描述:
用“辅助改善”“有助于”等替代“治愈”“根治”,如“辅助缓解关节不适”替代“治愈关节炎”。
3.禁止疾病相关词汇:
非医疗广告不得涉及疾病名称或症状,可用“改善肌肤状态”替代“治疗痤疮”。
4.核实专利与荣誉:
确保广告内容真实,不虚假宣称专利或奖项,如“专利技术”需提供有效证明。
5.遵守特殊规定:
医疗美容广告需符合未成年人保护要求,保健食品广告需明确标示警示语,如“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四、总结
2025年,中国对医疗广告的监管持续收紧,重点打击绝对化用语、虚假效果承诺及疾病相关误导性内容。广告主需严格遵循《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规,确保内容真实、科学、合规,避免触碰法律红线。同时,建议定期关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的最新政策,及时调整广告策略,维护品牌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