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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印发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7 16:30:04

国家出台新规,规范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

今日,国家卫健委正式印发《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的通知,这一举措意义重大,标志着在短视频蓬勃发展的时代,国家针对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行为的监管制度有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为行业的健康发展筑牢了根基。

 

在信息爆炸的当下,互联网成为大众获取健康知识的重要渠道。国家积极鼓励医疗人员在具备相应资质并完成报备手续的前提下,踊跃开展科普工作。医务人员作为专业群体,拥有丰富的医学知识和实践经验,他们开展科普具有天然的优势。

 

为了让健康知识更有效地传播,国家倡导医务人员采用通俗易懂、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如生动有趣的短视频、直观易懂的图文等,向公众传递科学、准确的健康信息,进行广泛的知识普及。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公众的健康素养,还能让大众在面对健康问题时做出更科学合理的决策。相信在这一规范的引导下,互联网健康科普领域将更加规范有序,为公众带来更多可靠的健康知识。

 

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

 

一、不得发布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违背,损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损害卫生健康行业形象的内容。 

二、不得以健康科普形式违法违规发布各类广告、导流导诊,或通过直播带货等形式推销和销售医药产品、养生课程、保健食品等牟利。

三、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或未经患者授权同意,展示可识别个人身份的影像、图片或文字。

四、不得宣传推广与岗位不匹配、超出本人专业领域的内容。 

五、不得发布未经科学验证、虚假错误内容,不得断章取义曲解专业指南、行业标准等,误导公众对科学知识的理解。 

六、不得夸大病情和疾病治疗效果,不得以“神医”“神药”名义进行宣传,不得通过虚构病例、杜撰故事等手段误导公众,特别是在涉及高风险诊疗技术、尚处于研究阶段的诊疗手段等方面。

七、不得滥用人工智能技术,发布未经核准真实性、科学性,或未添加显著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标识的健康科普内容。

八、不得发布违背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违反医德医风的内容,不得在健康科普中出现低俗、“擦边”、哗众取宠、话题炒作等不良内容吸引流量。 

九、未向医疗机构报告,不得以该医疗机构及其职能部门名义或个人职务身份(含存在可推断单位及身份的相关标识及提示内容)开展互联网健康科普。

十、不得在离职后沿用原单位和职务信息开展互联网健康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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