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份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的反腐司法解释,以精准的法律条文大幅降低了医疗领域贿赂犯罪的入罪门槛,全面堵塞了企业将行贿行为切割为“个人行为”的制度漏洞,医药购销领域的“带金销售”模式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刑事合规风暴。

一、入罪门槛大幅降低:3万元划定刑事红线
《解释(二)》最核心的变化,在于统一并大幅降低了医疗领域贿赂犯罪的入罪标准。北京迅腾律师事务所高芳芳律师指出,根据2016年“两高”相关司法解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较大”的起刑点通常认定为6万元,未达此标准的医务人员大多仅面临行政处罚或医院内部纪律处分,刑事追责门槛较高,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此次《解释(二)》第八条明确,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量刑标准,分别参照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执行。高芳芳律师直言,这意味着医务人员累计收受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商回扣金额达到3万元,就将面临刑事追责。普通临床医生收受回扣,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医院院长、科室主任等具备管理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将依据受贿罪论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在行贿端,标准同样大幅收紧。根据《解释(二)》第二条,个人向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单位向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40万元,如果同时具备在医疗、食品药品等领域行贿的情形,就应当以对单位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君都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文波介绍,普通领域的入罪门槛为个人行贿2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40万元以上,这意味着司法层面对医疗、食品药品等领域采取了更为严格的监管态度。
二、堵死“甩锅”路径:企业再也不能让代表“背锅”
过去,医药贿赂案件查办中存在一个众所周知的“漏洞”:一旦东窗事发,药企常以“这是医药代表的个人行为”为由轻易切割责任,企业本身置身事外,仅以罚款了事。《解释(二)》从制度层面彻底堵死了这一路径。
“医法汇”创始人、北京天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勇律师表示,新规对医药行业的核心影响,是堵死药企“甩锅”给医药代表的路径,让带金销售模式在法律上走到了尽头。司法实践中主要从三方面认定“单位意志”:行贿行为是否经单位集体决策或单位核心管理人员决定、授意甚至默许;行贿资金是否来源于企业经营经费;违法所得是否最终归属于单位。即便具体行贿行为由医药代表执行,药企作为责任主体,也难辞其咎。
《解释(二)》还明确单位行贿实行双罚制,既对企业处以高额罚金,也追究高管与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于企业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解释(二)》明确规定要全额追缴或责令退赔,即使原物已转化或者与合法财产混同,也可以追缴相应的等值财产。这意味着,对药企而言,不仅回扣支出本身违法,通过行贿获得的业务、利润、市场份额等形成的收益,也可能被视为违法所得被追缴。
三、打击形式多样化:讲课费、学术赞助同样入刑
《解释(二)》的打击范围不仅限于直接给付现金。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许磊波指出,对于以讲课费、咨询费、旅游赞助等各类名义变相输送利益,只要查实与药品、器械销量直接挂钩,全部认定为贿赂款项,计入受贿总额。
追溯期同样大幅延长。对于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等严重情形的案件,即便涉案人员退休、离职或转岗,司法机关仍可依据现有法律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对其追责。
四、典型案例:“带金销售”从行政处罚升级为刑事追责
《解释(二)》发布前夕,一批典型案例已经揭示了司法趋势的转变。2026年4月,因旗下业务员慈某龙涉商业贿赂,国内医疗器械龙头威高股份在云南医保局官网发布致歉声明。法院审理查明,2011至2020年间,慈某龙向普洱市人民医院近20个科室及相关人员行贿,累计贿送现金超39.5万元、9900美元及金条一块,另向科室支付回扣119.12万元,最终因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该案被国家医保局作为典型案例公开通报。
另一典型案例同样引人关注。2026年3月,国家医保局通报汉方制药复方黄柏液卷入行贿案,原推广代表张某猛在2013年至2023年间向多名医务人员行贿约36.5万元,以增加药品销量。而这款产品每年贡献近10亿元销售额,销售费用率高达52.3%,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五、行业影响:带金销售成“死路”,创新成为“活路”
《解释(二)》的出台,对医药行业的影响是深远的。益友天元(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森律师表示,从追诉端看,医疗回扣在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定性模糊的问题,不少案件可能止步于行政处罚。《解释(二)》将量刑标准明确化,同时将医疗领域单独列为从重打击情形,这意味着司法机关在同等证据条件下启动刑事追诉的空间更大、依据更足。
和君咨询高级咨询师史天一表示,“带金销售入刑”新规将加速行业洗牌,中小厂商依赖“回扣开路”的生存模式被切断,合规成本高企,生存空间急剧收窄,淘汰赛将加速上演。
《每日经济新闻》评论指出,那些产品本身缺乏足够竞争力,却依靠“高定价+回扣推广”模式实现规模扩张的企业,再难有生存空间。当所有企业都无法通过销售环节“作弊”,那些能真正解决患者痛点、提升医疗效果的产品,无需依赖“带金销售”,就能获得市场认可。企业的策略也将从“花钱买市场”,集体转向“创新赢市场”。
从入罪门槛降至3万元,到全链条追责堵死“甩锅”路径,从20年追溯期到单位行贿双罚制,《解释(二)》的每一项条款都在传递一个清晰的信号:5月1日起,医疗回扣这条曾经的“灰色生命线”将正式断裂。正如一位行业观察者所言,当刑事责任的大锤真正落下,当“内部整改”“罚款了事”成为历史,中国医药行业将迎来一场深刻的自我净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