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有关部门近日进一步明确并细化了针对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的医保违规情形与对应处罚标准。新规清晰界定了各类红线行为及相应罚则,同时也设置了容错与从轻条款,鼓励主动自查整改。

一、定点医药机构:串换、虚记、伪造文书等是打击重点
对于医院、药店、诊所等定点医药机构,以下常见违规行为将被严查严处:
常见违规情形:
1. 串换药品、耗材、诊疗项目;虚记、多记或分解项目收费;重复结算。
2. 诱导虚假就医、协助冒名购药、组织骗取医保基金并倒卖药品。
3. 伪造、篡改或隐匿销毁医学文书、处方、费用票据等。
4. 拒不配合监管检查,隐瞒、销毁相关数据,或未按要求使用药品追溯码。
5.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医保刷卡或结算便利。
对应处罚标准:
1. 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
2. 处骗取金额1至5倍的罚款。
3. 视情节暂停医保结算关系1至12个月。
4. 情节严重的,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并吊销相关执业资质。
5. 涉嫌犯罪的,直接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参保人员:转借凭证、倒卖药品将受重罚
针对参保个人,新规明确了以下行为属于违法,并将课以重罚:
常见违规情形:
1. 冒名就医或购药;转借、出租或出售本人医保凭证供他人使用。
2. 伪造票据、证明,或重复报销套取医保基金。
3. 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或统筹基金购买非医疗用品,参与“医保套现”。
4. 套取医保药品后对外倒卖牟利。
对应处罚标准:
1. 责令退回违规套取的医保基金。
2. 处骗取金额2至5倍的罚款。
3. 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资格3至12个月。
4. 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中介及倒药团伙:组织骗保将被依法严惩
任何组织或协助骗保行为的第三方单位与个人,同样是打击重点:
常见违规情形:
1. 组织、协助他人骗保,充当“医保倒药中介”角色。
2. 非法获取、贩卖医保结算相关数据。
对应处罚标准:
1. 责令退回违规基金,处骗取金额1至5倍罚款。
2. 有违法所得的,依法予以没收。
3. 直接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设置容错条款,鼓励主动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明确的标准中特别设置了宽严相济的容错条款。对于两年内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能及时主动改正且退回违规基金的,可以依法不予处罚。同时,能够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并及时整改退回资金的,在处罚时可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有关部门强调,下一步将依托大数据监控、药品追溯码等科技手段,对各类违规行为实施精准打击。各定点机构及参保人应尽快对照标准开展合规自查,守住基金安全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