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单位或者个人设置诊所应当报拟设置诊所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取得诊所备案凭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诊所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诊所备案信息表;(二)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三)诊所用房产权证件或租赁使用合同;(四)诊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五)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六)诊所规章制度;(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