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美容诊所备案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承担指导全国普通、口腔及医疗美容诊所备案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则负责本区域内相关诊所的备案工作。单位或个人设置诊所时,需向拟设置诊所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完成备案并获得诊所备案凭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