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发商业广场12楼1202/1203/ 1204/1205半间招租
1.本次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出租,现状出租。租赁押金为一个月的租金,现状出租。该房屋用途为商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乙方必须保证所在房屋内一切行为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者责任自负。乙方可以对房屋进行经营所需要的装修,但不得改变房屋的建筑结构(擅自将墙壁被拆除或改建,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等,将门窗尺寸改大或拆卸阳台客厅连接墙,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2.房屋租赁面积以房产证、现场展示为准,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3.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
5.本次招租标的租金为含税价。
6.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经营场地,不得转租房屋,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及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7.承租方应接受招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营业执照、消防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竞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公司不提供竞价场所。

